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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经2022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决定,现将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对北京某公司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权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儿童个人信息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等五件案例(检例第141—145号)作为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2日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对北京某公司侵犯儿童个人
信息权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儿童
个人信息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检例第141号)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对章某为未成年人文身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
(检例第142号)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督促消除幼儿园安全隐患
行政公益诉讼案
(检例第143号)
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行政公益诉讼案
(检例第144号)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行政公益诉讼案
(检例第145号)